Industry regulation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一、配制酒(露酒)是指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药食两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并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二、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一)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10年10月18日在瓦莱塔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1年6月10日和2011年7月27日相互通知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11年8月25日生效,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特此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二○一○年二月二十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外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卷烟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
为规范飞机租赁的海关税收管理,海关总署发布了2010年第47号公告(以下简称47号公告)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根据47号公告的执行情况,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47号公告中所称“租赁”是指经营性租赁。二、47号公告中所称“在飞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维修检修(即通常所称的大修)”,是指
北京、天津、内蒙古、大连、上海、江苏、安徽、厦门、湖北、深圳、重庆、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北京、天津、内蒙古、大连、上海、江苏、安徽、厦门、湖北、深圳、重庆、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为修订2003年12月27日在澳门签订的《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取消《安排》第二十六条,用下列规定替代:“第二十六条 信息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10年10月31日在大马士革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1年4月28日和2011年7月15日相互通知已完成使该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定应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为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扶持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二、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根据以下指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
现将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七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11年11月20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试点物流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延长至“十二五”末。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船龄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中资船舶(中方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