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ustry regulations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韩税收协定及其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经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协商同意,韩国金融公司(英文名称为“Korea Finance Corporation”, 韩语中的汉字表述为“韩国政策金融公社”)作为韩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可以享受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免税待遇。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一、税收协定列名的免税外国金融机构设在第三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与其总机构属于同一法人,除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只有列名金融机构的总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情况外,该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项配套政策陆续明确,有效保证了企业正确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但目前仍有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没有明确,造成一些企业无法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准确申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款。为切实做好2009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发布后,对规范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规范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赤道几内亚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0]13号海关总署:我国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的第一步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零关税商品清单详见《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我们制定了《基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提高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我部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施行,原《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届时停止执行。为了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新制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二、享受税收返还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现将收购烟叶给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中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