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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作者:中资资产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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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局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税务咨询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7号
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企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会[201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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